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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9
文     號: 大政辦發〔2024〕44號 發布日期: 2024-11-19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主 題 詞: 社會救助
【字體: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

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4〕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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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經縣政府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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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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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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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我縣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強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進一步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根據臨汾市民政局等15家單位聯合轉發的《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民規發〔2024〕1號)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市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確保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讓真正的困難群眾得到救助,著力提升困難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

(一)合理確定低收入人口范圍。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認定,按照各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現有規定執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受理、收入和財產狀況、審核確認、管理和監督等,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相關規定執行。(各職能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做好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的申請人實行“一次申請、分類審核認定”,在受理救助申請、完成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后,對照各類低收入人口的認定條件分類審核認定。對因家庭經濟狀況好轉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經本人同意可直接轉入符合條件的相應類別范圍。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與防止返貧監測機制有效銜接,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和摸底排查,將符合條件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時納入救助兜底保障范圍,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及時納入監測范圍。對低收入人口,按照困難程度和困難類型,分層分類提供常態化救助幫扶,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同時按照現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給予針對性幫扶措施,切實防止規模性返貧。(各職能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

(四)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加快推進我縣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完善數據錄入、數據共享,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開展常態化監測預警;針對不同類型分類匯總預警信息,為各專項社會救助部門和慈善力量、社會組織等實施精準救助、綜合幫扶提供服務支持。各單位要及時將救助幫扶信息反饋相關部門,通過分類匯總、分析研判,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教體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醫保局、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依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相結合的辦法,通過申請人自主申報、入戶走訪、數據比對等方式采集低收入人口數據信息,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并動態更新完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常態化開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確保應納盡納。(各鄉鎮人民政府,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醫保局、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常態化開展動態監測。要充分發揮“大數據比對+鐵腳板摸排”作用,及時、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部門要將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數據與相關部門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動態掌握低收入人口就業狀況、家庭支出、困難情形等變化情況,及時更新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各鄉鎮要用好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經常走訪轄區內的低收入人口,對已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重點關注政策落實情況、有無其他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重點關注其家庭狀況變化情況,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按規定及時啟動救助程序。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委托社會力量開展困難群眾家庭狀況隨訪、協助申請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教體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醫保局、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及時分類處置預警信息。各部門在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過程中,發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要根據困難類型和救助需求,將信息分類推送至相關部門及時按規定落實;發現困難情形復雜的,可適時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集體研究處理;發現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查或商請相關部門核查,對符合終止條件的按規定終止救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教體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醫保局、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

(八)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參照“單人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費用予以豁免;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只計算其個人應得部分,其余收入按照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核確認辦法執行;在認定財產時,只評估個人擁有的財產。(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符合享受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門診費用,按照《山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大病患者醫療救助按照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標準執行。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各鄉鎮人民政府、衛健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教育救助。按照規定認真落實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嚴格執行我縣《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在校學生,按規定采取發放生活補助、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以及減免相關費用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各鄉鎮人民政府、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優先輪候、優先給予住房救助;針對居住在經鑒定或評定確屬C級、D級危險房屋且該住房為農戶唯一住房或無房的農村6類低收入群體,實施農村危房(抗震)改造。已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政策范圍。做好農村6類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發現一戶、建檔一戶、改造一戶、銷號一戶,實現動態清零。(各鄉鎮人民政府、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就業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開發歸集就業崗位,積極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通過產業發展、勞務輸出、幫扶車間吸納等方式進行就業幫扶,引導就業救助對象積極就業。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通過市場化渠道難以就業的,可依托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各鄉鎮人民政府、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受災人員救助。按照自然災害救助相關政策規定,優先做好遭遇自然災害的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工作。統籌利用各類救災、救助資源,加強受災人員救助與其他救助政策有效銜接,推動形成救助合力。(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急難社會救助。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難型救助對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采取“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的辦法,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為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切實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及時化解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積極探索“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科學設置服務類救助項目,為有需求的救助對象提供適度合理的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入專業社會工作團隊或者引導志愿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為有需求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做好其他救助幫扶。依據救助政策和取暖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實施取暖救助。做好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對符合殯葬費用減免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免除基本殯葬費用。動態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應補盡補。做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扶殘助學(大學生)圓夢工程和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開展慈善幫扶。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工作銜接機制,暢通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渠道,全面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的有效銜接,促進救助需求與慈善供給的匹配對接,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樣化救助幫扶。鼓勵引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財產、開展慈善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設立社會救助專項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活動。持續在人道救助領域、困難殘疾人救助幫扶領域、重點人群救助領域、助學興教和健康守護領域開展特色慈善活動和品牌項目。(各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局、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縣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發揮好各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增強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和其他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十五)強化責任落實。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民政部門及各鄉鎮按職責分工做好低收入人口認定、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相關工作。教體局、人社局、住建局、衛健局、應急管理局、醫保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局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識別認定,做好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協同做好殘疾人救助幫扶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救助需求等因素,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合理安排相應社會救助資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持續開展。

(十六)強化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及各鄉鎮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監管,做到撥付及時、使用規范、運行安全。嚴肅整治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貪污侵占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管好用好困難群眾的每一分“保命錢”和每一筆“救助款”。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處置突發事件、受客觀條件限制、開展救助工作創新改革等,導致出現失誤偏差但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于問責,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切實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實施方案》自2024年10月29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 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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