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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大寧縣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大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大寧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文 號: | 大政發〔2024〕3號 | 發布日期: | 2024-03-1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主 題 詞: | 文物普查 |
大政發〔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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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大寧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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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4〕3號)和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臨汾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臨政發〔2024〕2號)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為扎實做好大寧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方式,充分銜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鑒以往工作經驗,圓滿完成普查各項任務,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持續為推進文旅融合、建設文化強縣、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和堅強保障。
二、目標任務
建立大寧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
(一)普查范圍。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個類別。對全縣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管理機構等。
四、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按照國家文物局和省、市文物局工作安排,全面梳理歸集本行政區域內“三普”以來市縣保公布名錄和實有名錄、認定登記公布文物名錄和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等。2024年1月至4月,啟動編制我縣實施方案、建立普查機構、安裝系統軟件、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和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鄉鎮、社區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做好信息錄入,加強技術指導。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縣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大寧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縣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并及時調整,不再另行發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和旅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安排,協助謀劃、統籌推進我縣的普查工作。
(二)細化責任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督促檢查。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古樹名木認定方面的事項,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和旅游局、融媒體中心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數據統計方面的事項,由縣統計局指導支持。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縣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調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落實普查經費。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中央及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承擔。由縣政府將文物普查工作經費列入或追加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統籌謀劃。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縣級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報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做好普查管理。縣文化和旅游局統一負責全縣普查質量管理工作。普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普查成果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所有普查成果應全部留檔,確保普查全過程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組建普查隊伍。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工作。充分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專家團隊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五)營造普查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人民群眾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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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大寧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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